[創作] 未知所者(Unknowherer)

 本文已改編成同名長篇小說《未知所者》,並已在各大電子書平台出版上架,請參考相關資訊

(本文曾投稿 2019 年第二屆泛科幻獎中短篇小說組,未通過複審,特此發表以茲紀念)

未知所者

「是本人嗎?」審判長看向書記官。

「正在掃瞄請稍……是,確定是本人沒錯。」書記官看著螢幕向審判長回報。

「好,那我們開始吧,先請檢察官陳述起訴要旨。」原告席上,一個兩鬢斑白的男人站了起來。

「庭上,被告於上月五日下午三時左右,在桃園市復興區查瑪山野訓練場進行場地移動時,摔落山谷遭溪水沖走,待搜救隊尋獲時已是同月七日上午約八時,位於知所範圍以外,共計四十一小時又十一分鐘。同一時間距離事發地點約五百公尺處某獨棟別墅發生入室強盜一案,因符合妨礙知所治罪條例『未知所者,下列各條一併論刑之。』,以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住宅罪和第328條第1項強盜罪起訴被告。」

審判長看向坐在被告席的男孩:「被告,你目前犯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住宅罪和第328條第1項強盜罪;在法庭上你可以保持緘默不回答,也無需違背自己的意思而陳述;你可以選任辯護人為你辯護;……;你可以請求調查有利你的證據。以上我說的這些有沒有問題?」 

「……道……」男孩兩手緊抓著西裝褲管。

「你要大聲一點,這樣才錄得到聲音。」審判長指了指男孩前方的麥克風。

「我、我知道了,我請律師幫、幫我辯護。」男孩用盡全身的力氣,將開庭前律師要他說的話講出來。

坐在男孩一旁的辯護律師馬上大聲回答:「庭上我們沒有問題!」並輕輕地拍了拍男孩的背。

「好,接下來開始進行證據調查,先請第一位證人到中間來。」審判長示意坐在證人席最左邊,穿著西裝、膚色黝黑的中年男子到法庭中間的應訊席。

待中年男子就定位後,審判長說:「那麼請檢察官開始對證人進行主詰問。」


「請問證人,你是做什麼的?」檢察官問道。

「我是郵務士。」

「你是第一個發現受害者的人嗎?」

「是的。」

「請描述一下當時的情況。」

郵差閉上眼睛努力回想當天的場景:「那天我上山去投遞郵件,送到那一家時發現他們的大門沒關,院子沒見到人,叫了裡面也沒人回應。因為風很大,那幾天又常常下雨,所以我就想說去幫他們關一下,結果正要關上的時候就發現那個人倒在玄關那邊,我就趕快打電話叫救護車。因為怕弄傷他所以我也不敢碰他,一直等到救護車來了以後,因為還要送信我就先離開了。」

「你前一天也有經過那間房子嗎?」

郵差有些疑惑的問:「前一天……是禮拜天嗎?」

「前一天是……」檢察官查了一下桌上散落的文件「禮拜三。」

「那就是有,那個月我沒有請過假,而且我這條送信路線都是固定的,所以有。」

「我換另一個問題,」檢察官稍微停頓了一下:「你工作的時候會脫離知所範圍嗎?」

郵差用一副不可置信的眼神看著檢察官:「怎麼可能?」

「那請你告訴我們,為什麼你在山上工作還是能夠處於知所範圍內。」

「公司的車上都有衛星連線呀,車子找得到我當然就不會脫離。」

「你是說就算你在山上跑來跑去,只要車子可以跟衛星連線,你可以跟車子『連線』,你就不會脫離?」檢察官特地加重連線兩個字的語氣。

「是的。」

「我這裡有一份郵務車上儲存的知所紀錄,」檢察官操作面前的電腦,調出文件後往下拉到案發當日的那幾行,將文件內容投放到法官席旁的其中一張投影幕上「事件發生前一天的知所紀錄顯示,你曾經與受害者有過近距離接觸,你還記得是為什麼嗎?」

「應該是……」郵差回想了一下「包裏吧,他們家常常上網買東西,有的時候還不少咧,又重又…」

檢察官趕緊追問:「所以你前一天還有看到受害者活著,並且跟他講過話?」

「對對對,沒錯。」郵差很肯定的回答。

檢察官用電腦調出一張地圖:「這是案發現場周圍的地圖,」然後用滑鼠在地圖上叫出一條藍線「這條藍線就是事發前一天的郵務車送信路線,由此可證明證人在前一天確實有經過案發現場,並與受害者見到了面。」審判長點了點頭。

「最後一個問題,當時你有在案發現場見到被告嗎?」

「沒有,只有那個受害者。」

「或是送信的時候,有在路上看到被告?」

「沒有。」郵差很肯定的回答。

「為什麼你可以那麼確定?」

「他們都穿迷彩服呀,而且那個訓練場大門都是關上的,我要投遞郵件也是交給門口的警衛。如果有學生偷跑出來在路邊閒晃我一定記得。」

「好,」檢察官向審判長示意:「我沒有問題了。」

審判長看向坐在法庭另一邊的辯護律師:「請辯護人進行反詰問。」

「沒有異議。」律師一邊回答,一邊寫著筆記。

「好,那證人你請先回座。」聽到審判長的指示,郵差便邁步回到證人席原來的位置。


此時坐在證人席中間,一位穿著白襯衫的青年男子突然將右手伸向耳後快速地揮了兩下。

「不是說開庭後要將手機關靜音嗎?」審判長一臉不悅。

男子連聲道歉:「抱歉抱歉法官大人!是公司來的緊急電話。」

已經坐下的郵差笑著調侃他:「是真的嗎,我怎麼剛剛隱約聽到老婆對不起,啊哈哈哈……」說完還忍不住拍了幾下手。

男子惱羞成怒地回他:「這是我的私事,不關你的事。」坐在證人席最右邊的少年聽到後也跟著偷笑。

審判長:「要是再講電話就要請法警讓你出去了知道嗎?」

「知道了知道了!」男子一臉羞愧地用右手向審判長敬禮道歉。

「嗯,」審判長用手示意剛剛那位偷笑的少年「下一位證人!」聽到審判長叫他,少年馬上收起笑容,緩緩走到應訊席就定位。

「請辯護人開始主詰問。」


辯護律師詰問:「你跟被告是什麼關係?」

證人少年回答:「我們是同一個小隊的隊員。」

「在暑期營隊之前有見過面嗎?」

「沒有耶,我是在營隊第一次看到他。」

「跟我們談談他掉下去的時候發生了什麼事。」

少年開始回憶事發當時的情況:「那個時候值星官要帶我們到上面的場地進行山訓,我跟他一起走,然後聊天聊一聊他就推了我一下,結果太用力他就不小心自己摔下去了。」

「當時你們在聊什麼?」

「就……小隊裡的另一個女生。」少年靦腆地回答。

「我的當事人告訴我,」律師回頭看向被告席上的男孩,並對證人少年說「是你先推他的。」

聽到律師這樣指控他,少年有些不知所措,緊張得只敢盯著地面。

「放輕鬆啦,我不是要怪你,」律師用和緩的語氣試圖安撫少年「我只是想知道你為什麼會推他。」

「我……他……他說那個女生長得像AV女優,我叫他不要講了,他還一直講,還傳照片給我,叫我看,一直笑,我很生氣,就推他,然後他又推回來,然後就掉下去了。」少年一邊說著,還一邊微微發抖。

「你為什麼叫他不要講了?」

少年沉默了一會兒,才回律師:「我不喜歡。」

「所以是你先推他,然後他再推你,才不小心掉下去的嗎?」律師小心翼翼地提問。

這次少年比較沒那麼害怕了:「嗯……。」

「庭上,我沒有問題了。」問完證人少年以後,律師回到被告席。

審判長:「請檢方進行反詰問。」


「我有問題。」檢察官一邊說著,一邊闊步至中間的應訊席。

檢察官詰問證人少年:「剛剛你說是你先推他的,對不對?」

「呃,對。」

「然後他推回來的時候,他不小心掉下去?」

「嗯。」少年不確定檢察官到底想問什麼。

「你不覺得他是故意掉下去的?」

「抗議!這是誘導詰問!」律師馬上向審判長反應。

審判長點了點頭:「抗議有效,請檢察官換一個問題。」

檢察官聳了聳肩,回到位置上用電腦調出一張照片,中間是一條佈滿大大小小水坑的泥土路,左側是深不見底的斷崖,另一側的山壁則是長滿了各式蕨類:「這是被告掉下去的現場。可以看到這條路的寬度足以讓一台小發財車通過,更何況是兩人並肩走過去。你說他是不小心掉下去的,這是真的嗎?」

「……」少年不知道該怎麼回答,眼睛撇向一旁被告席上的律師。

律師點點頭回應少年求助的眼光:「庭上,這年紀的小男生本來就會打打鬧鬧,而且前幾天才下過雨,土壤裡面都是水分,就算是看起來紮實的路面也可能容易鬆動,一踩就會滑落,不能拿來跟一般的路相比。」

沒有得到想要的答案,檢察官換另一個問題繼續詰問少年:「你剛剛說他有傳照片給你,對不對?」

「……對。」

「是AV女優的照片嗎?」

少年怯生生地點了點頭。

「是穿得很少的照片嗎?」

少年點頭的動作更輕也更低了。

「真的有這張照片嗎?能不能拿出來讓我們看一下。」

少年面有難色,再度看向一旁的律師。

「庭上,」律師從她這邊的電腦調出一份文件顯示在第二張投影幕上「當時這位證人確實有收到我當事人傳輸的檔案,這份檔案傳輸紀錄就足以證明有這張照片的存在。而且檢察官,」律師用右手指了指自己左手無名指上的戒指,再指了指檢察官左手無名指上的戒指「我不知道你有沒有小孩,但我有一個剛上國中的兒子,我很瞭解他,我也知道他有時會將房門鎖起來不知道在幹嘛。呃,其實我知道啦,我想作父母的應該都知道,只是我尊重我小孩的隱私權,」律師停頓了一下「我認為我們也應該替這位小朋友保留一點隱私。」

檢察官聽完後眉頭微蹙,看著自己手上的戒指若有所思,並用拇指轉動它。

審判長與兩旁同樣坐在法官席上的受命和陪席法官分別討論後:「同意辯護人這邊的要求,檢察官請換別的問題。」

「我問完了。」檢察官面色凝重地回到原告席。

「好,那證人你先回座。」聽到審判長這麼說,證人少年鬆了好大一口氣,馬上小跑步回到證人席上,不想在應訊席多待一秒。


審判長:「接下來請鑑定人到前面來。」

剛剛那位被審判長叱責,穿著白襯衫的男子應聲快步走到應訊席坐好。

「你確定手機關機了?」

「是的,法官大人,對,不好意思。」

「不用叫我大人,」審判長緩頰道:「請辯護人開始主詰問。」


辯護律師詰問:「請鑑定人說明你的身份。」

鑑定人回答她:「我是電信公司的工程師。」

「請問你負責什麼工作?」

「我是基地台查修工程師,基本上就是負責跟基地台維修保養有關的所有工作啦。」鑑定人一派輕鬆地回答。

「這是案發地點附近的地圖。」律師用電腦調出一張地圖,上面有一個紅色圓點和一群像是天線塔台的符號。這兩個部分彼此有一段距離,以致於地圖的中間有一部分完全沒有任何符號。

「這張地圖上面標明了方圓二十公里內的所有基地台位置,請問這張地圖上所標明的基地台都是你負責的嗎?」

工程師看了一眼:「對,這幾個都是我負責的。」

「在上月五日下午三時到隔幾天的七日上午八時,這段期間內這幾個的基地台有發生故障嗎?」

「沒有耶,有的話我的電話早就被打爆了。」

「所以當時這幾個基地台都正常運作,收得到手機訊號?」

工程師老神在在的說:「嗯呀。」

律師對這樣的回答不甚滿意:「請說是不是。」

工程師只好再回答一次:「是。」

「根據這些基地台的紀錄,」律師點了點滑鼠,調出了好幾份同樣格式的試算表,並在另一個投影幕上輪播「我的當事人的手機訊號並沒有被這些基地台接收到,由此可證明他根本就沒有經過這些基地台,對不對?」

工程師答覆:「是。」

「鑑定人,」檢察官這時突然站起來發問:「一個基地台的有效範圍是多大?」

「這要考慮的點很多,位置是最大因素。理論上城市的話水泥建築物多,但是人也很多,夠密集,所以大概有幾百公尺,有的甚至只有幾十公尺;郊區的話範圍則是會再大一點,可以到一公里左右。」

檢察官指向剛剛辯護律師調出來的那張基地台地圖:「那就這張地圖來說呢?」

「山區的話可以到兩、三公里。」

「所以,」不顧書記官的勸阻,檢察官拿出紅筆,在投影幕上的每個基地台位置都畫了一個半徑約三公里的圓「理論上有效範圍是這樣沒錯吧?」書記官看到投影幕上的紅色塗鴉不禁嘆了好幾口氣。

「嗯……」工程師看了一下地圖下方的比例尺,稍微用手指比劃了一下,猶豫不決地說:「還是得看垂直落差,畢竟基地台訊號打出去是一個立體球形,有時候在地圖上看起來很近,可是落差會到幾十甚至上百公尺。」

「你是說實際的有效範圍有可能比這些紅圈更短嗎?」

「對,會更小。」

「也就是說,這些基地台不一定能涵蓋整個山區,」檢察官指了指紅色圓圈間的空白處「基地台之間也會有無法接收到訊號的地方,對嗎?」

「這個要實際去測量才會知道。」

檢察官不是很滿意這個答案,但他還是回頭跟審判長說:「庭上,根據剛剛鑑定人所說,這張地圖並不能反應實際狀況,被告是有可能在沒有被這些基地台捕獲到手機訊號的情形下通過。」說完他就回到原來的位置坐下,用下巴示意律師繼續她的詰問。

律師斜眼看了看檢察官,回頭繼續詰問工程師:「讓我們回到地圖上。這裡是入室強盜一案的案發現場,」律師指向地圖上的一個紅點「本案受害者的住宅不在任何一個基地台的有效範圍內,甚至距離最近的基地台有好幾百公尺遠,但我依然可以從知所局那邊調到被害人的知所紀錄,可以請鑑定人說明一下原因嗎?」

工程師想了一下:「是之前那台分享器吧。」

「沒錯,他們有家用的分享器,只要手機訊號可以被分享器接收,知所局那邊就可以從中解析出知所區塊。所以就算距離最近的基地台有好幾百公尺遠,也依然在知所範圍內。事實上這也是剛剛提到的郵務車能接收到郵差的訊號的原因。」

接著律師戴上乳膠手套,從一旁放證物的桌子上拿出一個透明證物袋,裡面裝著被外力猛烈擊打過的白色機器:「這就是那台家用分享器,已請鑑定人還原並確認過了,即便現在損壞成這樣,但原來的功能是正常的,」工程師聽到後也點了點頭,律師繼續說道:「也就是說它直到損毀的前一刻都還在接收受害者的手機訊號。不過,」她將證物袋放下「我的當事人的知所紀錄卻早在掉到山谷底下時就中斷了,直到被發現時才重新上線,所以這證明了我的當事人事發當時並不在受害者的家裡。」

「鑑定人。」檢察官這時又站起來發問,律師雖然不快,但還是將主導權讓給檢察官。

檢察官問:「你剛剛說如果基地台故障了,你會收到通知?」

「對呀,會有一大堆訊息灌爆我的手機。」工程師用兩手比了一個大大的圓。

「那家用分享器故障或斷電的話,你也會收到通知嗎?」

「當然不會,那又不是我的工作。」

「我再問一個問題,」檢察官頗有自信的問道:「知所紀錄中斷的話,有辦法知道是因為訊號源離線,還是因為基地台故障的關係嗎?」

「這……」工程師陷入了長長的思考,律師雖然想繼續詰問他,但她隱約感覺這裡是辯論的關鍵,因此她正在腦中思考該如何接招。

「理論上沒辦法,」工程師終於有了結論:「知所局那邊只負責接收訊號,並不會管訊號是從哪個基地台或線路來的,他們只要確定有收到訊號就好。」

檢察官得到了他想要的回答,嘴角微微上揚了起來:「所以被告的手機訊號之所以沒有被家用分享器接收到,有可能是因為它本來就是壞的?」

律師急忙回應:「但鑑定人已經確認過了,這台分享器的功能很正常!」

「難道不是他在還原測試的過程中,不小心把壞掉的地方修好的嗎?」檢察官轉向工程師:「鑑定人,有沒有這個可能?」

工程師頓時語塞,糾結許久還是無法回答這個問題,畢竟他當初接到的指示是測試那台被打壞的機器能不能正常運作,而非怎麼壞的。

律師看到工程師這副窘樣,趕緊從電腦裡調出一張圖片,上面有好幾條由左至右的線平行地排列著,每條線在延伸時都像是沾到墨水的狗尾巴般上下來回擺盪著:「庭上,這是從受害者的知所紀錄重建的心電圖。」

「我們從最後訊號中斷前三十分鐘看起,」律師用滑鼠在圖片上框定了一個範圍後放大局部:「可以看到前三十分鐘的時候,受害者的心跳還是很平緩的,」點了點滑鼠「不過從二十二分鐘開始,心跳速度明顯地加快,」她再次點了點滑鼠「到前五分鐘的地方,波形變得非常凌亂,這代表受害者正在承受巨大的壓力,或身體正在遭受嚴重的打擊,這種情形一直持續到訊號中斷。而訊號中斷的時間,」這次律師改從桌上抽出一份驗屍報告「與法醫推定的死亡時段相符。因此我們可以合理推斷,訊號中斷是因為受害者死亡的關係。」說完,律師看向審判長。

審判長聽到辯護律師的辯護內容,點了點頭,也微微的挑了挑眉。身為公正的代表,在法庭上他不能袒護或偏向任何一方,但任何人都可以從這個微表情看得出來,天平已逐漸傾斜。

而檢察官也看到這個表情了,因此他試圖從另一個角度進攻。

「鑑定人,」檢察官問工程師:「你可以說一下這台家用分享器的有效範圍嗎?」

因為剛剛被檢察官的問題擺了一道,工程師對檢察官的詰問開始變得小心謹慎:「要……要考慮的因素一樣很多,家中的牆壁是什麼材質、有幾面牆,以及分享器放置的位置都會影響。」

「也就是說,即便是在住家,還是可能有某些地方無法接收到訊號?」檢察官希望工程師接下來的證詞能夠幫他爭取一些優勢。

不過律師搶著說:「分享器就放在客廳,玄關一進去就是客廳,因此玄關一定會有訊號。」

檢察官不死心的繼續追問:「也可能是停電、壞掉或其他原因,所以才接收不到訊號。」

「您是想說案發前分享器就那麼『剛好』──」律師特意大聲強調那兩個字「──突然壞掉的意思嗎?」說完後,她用不以為然的表情看向檢察官。

檢察官已經想不到還能問什麼了,情急之下只好說出:「駭客入侵!」

「噗嗞!」工程師脫口笑了出來:「怎麼可能,不可能的啦!」畢竟技術還是他的專業,聽到這種不專業的問題還是讓他不小心在法庭上笑了出來。檢察官則面色鐵青地瞪著他。

律師趕忙鼓勵他多說一點:「鑑定人可以解釋一下為什麼嗎?」

工程師假裝沒有注意到檢察官的眼神:「知所紀錄是連續的,根本就不可能被修改或刪除。」

「為什麼?」律師希望工程師可以多說一點,一方面讓他恢復自信,一方面希望能從中找到勝機。

工程師沉思了一會兒:「呃……我儘量講得簡單一點。」


「區塊鏈知道吧?國中的計算機概論應該有教過,像我們現在用的錢就是放在區塊鏈上,一般經濟學上叫做區塊鏈法幣。目前除了少數幾個國家還在用紙鈔以外,世界上幾乎所有國家都改成區塊鏈法幣了。同樣的,知所紀錄也是用區塊鏈技術儲存起來的,如果可以被修改,那世界就要大亂了。」

「不過知所紀錄跟區塊鏈法幣不一樣的地方就在那個鏈,」工程師的聲音逐漸開朗了起來:「區塊鏈上的每個知所區塊都是和位置有關的訊息,以秒為單位紀錄你當下的位置。確保區塊先後順序的就是所謂的鏈,」工程師用左右兩根食指互相勾住「這個鏈是一個以心臟的脈衝、腦波的波形和其他侵入性生物特徵為參數的加密演算法,你如果沒有上一個區塊的訊息,要憑空偽造下一個區塊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任務。」

律師趁勝追擊:「但還是有可能刪除對不對?」律師回想起以前在學校上過的東西。

「是啦,演電影的話。如果你能夠同時入侵知所局那十幾台掌管知所紀錄的主機,然後同時刪除那段時間內所有主機產生的知所區塊,避免其他主機又把遺失的部份補回來,這就有可能。可是這些主機分佈在台灣北中南不同地方,甚至外島也有一台。同時入侵,同時刪除,演電影比較快。」說到這裡,工程師整個人都變得生龍活虎了起來。

「講到這個我就覺得很好笑,明明就是裝在耳朵後面的東西還要叫手機,就跟火車還叫火車一樣,應該改成叫耳機才對。喔對了你們知道艾普又要出新手機了嗎?超屌的,這次搭載的味覺感測晶片可以讓你拍下食物的味道,還可以放到……」

「咳,鑑定人,」律師趕忙阻止工程師繼續高談闊論:「謝謝你。」

工程師還是想把話說完:「……上分享,呃……大概就是這樣,知所紀錄是不可能被刪除的。」

「我沒有問題了。」律師回到她的座位上。

審判長問檢察官:「檢方這邊有要對鑑定人進行覆主詰問嗎?」

看到檢察官用手表示沒有的意願後,審判長就繼續說:「因為兩造都已表示沒有其他證據要再提出,所以本案證據調查完畢。」

「那接下來我們進入言詞辯論的部分。」

「請檢察官開始論告。」


檢察官:「庭上,被告於上月五日下午約三時至同月七日上午約八時,共計四十一小時又十一分鐘脫離知所範圍,已符合妨害知所治罪條例的未知所者定義,請庭上依法論罪科刑。」

審判長:「請辯護人提出妳的辯解。」

辯護律師:「庭上,我們的重點只有一個,不僅現場沒有找到任何和他有關的生物痕跡,家用分享器也沒接收到他的訊號,也就是說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我的當事人在現場出現過,更不用說侵入住宅強盜了。按照刑法無罪推定原則,在沒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我的當事人犯罪的情況下,應為無罪之判決。」

「哼!」檢察官聽到後冷笑了一聲。


律師一臉不敢置信地看著他,心想對面這個坐在對面這個目中無人的男人真的是代表國家的檢察官嗎。

「妳知道為什麼逃避兵役有罪嗎?喔,我是不知道妳有沒有當過兵啦,」檢察官指了指律師「不知道什麼叫義務嗎?」

「我當然知道,但我們是一個法治國家,無罪推定是最基本的原則,現在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我的當事人──」律師看向與她一同坐在被告席的男孩「──曾經在現場出現過,甚至連間接證據都沒有,何罪之有?」

檢察官正言厲色地回答律師:「未盡知所義務就是犯罪。」

「那是意外!」

「不管他是意外還是故意,他就是脫離了知所範圍。」

「太荒謬了,」律師憤憤地搖了搖頭「這樣根本就是侵犯人權!」

「人權不代表可以無限上綱,人民在享有人權的同時也應負起應盡的責任義務。我國憲法規定人民有四項義務,」檢察官一邊用右手比出數字「納稅、服兵役、受國民教育,這三項是開國立憲以來就有的義務。而第四項,」檢察官最後比了一個數字四「行知所,則是憲法:『人民有依法律行知所之義務。』所規定的。真要嚴格說起來每一項義務都是侵犯人權,可是沒有這些義務國家將不復存在。國家需要它們。」

律師對這樣的辯解嗤之以鼻:「你所謂的知所義務只是用來監控人民的藉口,我們是民主國家,不應該用這種手段來監控人民。」

「知所義務當然是為了國家而存在,」檢察官感嘆地說:「妳太年輕了,沒有經歷過那次大流感,」他落寞地看著左手無名指上的戒指「實在太多人了。」

「當年雖然盡全力防堵了,但就是因為有幾個偷跑出去玩的漏網之魚,讓整個北台灣淪陷。因為我們不知道他們去了哪些地方。」

「你說的這些我當然記得,」律師回想起她小學時有段時間一直都在家裡電腦前上課「但不代表政府就可以擴張權力戕害人民自由,侵犯人民隱私。」

「哪裡侵犯人民隱私?」檢察官微微地提高了他的音量:「國家只是知道你在哪裡,又不知道你在做什麼,妳還是可以打電話擁有秘密通訊自由,可以隨意搬家擁有居住遷徙自由,更不用說宗教、言論和集會結社那些自由了。更何況,妳有隱私權不代表就妳有隱匿權,只有宵小才會想隱匿自己的行蹤。脫離社會又不想盡義務,又想享受集體生活帶來的好處,天底下哪有那麼好的事?」檢察官的音量越來越高亢:「還有,早期社會有個制度叫戶籍地址是為了什麼?是為了可以找得到人。如果不知道妳在哪裡,如何通知妳去投票?如何送達法律文書?再來一次大流感的話,如何掌握妳去過的地方?知所才能明法嘛,不知道人在哪,國家要如何施展力量保護人民?」

對於檢察官的一連串問句攻勢,律師顯得有些不耐煩:「就算如此,也應該只追究未盡知所義務的罪刑,不該給我的當事人安上一個莫須有的罪名。從本案目前現有,或者說根本沒有證據來看,要說是我的當事人跑去入室強盜實在太牽強了,」律師更用力地搖了搖頭「這種連坐處罰只是突顯國家懶惰、無能又只會卸責罷了。」

聽到律師這樣指控,檢察官眼色一沉:「妳知道那場大流感中,排名第二的死因是什麼嗎?非事故傷害,」檢察官停頓了一下「更準確地的說,是搶劫。看過動物園裡的熊嗎?」想到以前的事,檢察官的眼睛開始泛出淚光「在同一個地方待上好幾個月不能出門是會令人發瘋的,就算那是自己的家。一開始只是小小的抗議,可是後來不知怎麼的串連起來變成暴動,最後甚至出動軍隊來處理。我到現在都還是不知道那些人長什麼樣,我知道他們只是想出來透透氣,只是肚子餓了,只是……,」檢察官一度哽咽「可是,拿那些吃的喝的就算了,為什麼要搶那包……就為了那包衛生紙……,」講到這邊,他已經淚如雨下,再也無法控制情緒,一邊親吻著無名指上的戒指一邊低語:「我應該陪她們一起去的……。」

過了良久,法庭內一片靜默,即便是辯護律師也知道此時不是開口反駁的好時機。檢察官在情緒緩和下來,發現自己失態後,趕忙用手帕擦乾臉上的淚痕,並轉身向審判長欠身致歉。

檢察官擤了擤鼻子,整理好儀容後接著繼續說:「連坐的目的不僅僅只有處罰,也是為了提醒我們人民,身為群體的一份子,就有責任維持這個群體、這個社會的秩序。就像開車喝酒被抓到,車上的乘客也得被處罰一樣,因為他並沒有盡到提醒駕駛的責任,放任自己與駕駛對馬路上的車輛與行人造成危害。妳說知所義務是國家用來監控人民的藉口,但納稅是為了公共建設和政務需要,兵役則是為了保衛國家安全,國民教育的目的就更不用說了。而知所,則是為了社會的安定。」

檢察官為他的辯解下結論:「為了社會,為了國家,為了公眾利益,知所是必要的義務。」

律師雖然同情檢察官的遭遇,但對他這番言論還是難以認同:「可是……」

「咳!」審判長清了清喉嚨,示意兩人到此為止。檢察官和辯護律師聽到後紛紛坐下,因為他們也知道到後來只是兩邊在吵架而已,實在不需要再多講什麼,若再繼續吵下去反而會給審判長留下一個壞印象。

「兩造還有什麼新證據要加入的?」審判長詢問兩人,兩人都表示:「沒有。」

審判長看向坐在被告席的男孩:「好,被告,最後你有什麼陳述?」


比起剛開庭時戰戰兢兢的樣子,此時男孩的心情已緩和不少。他記起開庭前律師教他的第二句話,一字一句慢慢地唸出來:「我…我是不小心掉下去,這是意外。我不認識受害者,我沒有動機。我從未在那裡出現過,我沒有殺他。我是無罪的。」說完,一旁的律師輕輕地拍了拍他的背。

聽完男孩最後的陳述,審判長拿起法槌重重地敲了兩下:「那本案辯論終結,宣判日期時間另行通知,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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